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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杨思斌、吕茵:低温津贴为何屡提难落地

[发表时间] 2019-02-15           [浏览次数]

  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各地户外风力不减,光秃秃的树枝在冷风中摇曳。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少户外劳动者仍坚守岗位。然而包括环卫工、装配工、园林绿化工等户外劳动者从没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没听过这份津贴。事实上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相对应,均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提到,且一到冬天“低温津贴”的话题就升温,但为何屡提而难落地?户外劳动者如何在低温环境下温暖作业?



  劳动者未被低温津贴“暖到”

 

  作为公司里唯一的女装配工,罗金燕每天都要在冷风中骑行为客户们送货,还负责安装所配送的物资。“最怕冬天,又冷又干,手常常会冻裂,因为骑电动车、安装都不方便戴手套。”罗金燕一双冻得紫红的手上,大拇指和食指都缠着创口贴,小指上也有一道结了痂的伤口。可提到低温津贴,罗金燕很惊讶地表示:还有低温津贴?从没听说过。

 

  上午9点,当裹紧羽绒服的上班族匆匆走进写字楼时,身穿宽厚棉衣、腿裹棉护膝的环卫工刘大勇已在马路上作业了4小时。“高温津贴有,但低温的没有。”已经工作5年的刘大勇说,冬天发一件厚环卫服,每两个月发一双棉线手套,但从没发过低温津贴。

 

  北京西城区园林绿化员王志强同样没听过低温津贴,比起对这项津贴的陌生,他更好奇的是:“多少度算低温?这几天零下10来摄氏度,我们算低温作业吗?”

 

  根据《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

 

  根据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低温”已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林英介绍,寒冷除能引起某些生理反应,如末梢血管收缩等,还会影响劳动能力和工作效率,严重时可造成冷冻伤或诱发、加重某些



  低温劳保政策尚未明确统一

 

  查阅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各省份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17年12月起,上海5.3万名一线环卫职工绝大多数领到了从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

 

  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要求,但低温津贴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低温津贴在什么温度下发放,发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专家:低温津贴执行标准应细化



  “低温津贴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尚无国家标准。”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杨思斌看来,用人单位发放津贴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并未落到实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副教授吕茵认为:推动低温津贴的落地,各级工会也要积极作为。作为用人单位,在冬季寒冷作业场所,应提供防寒采暖设备,如设防风棚、取暖棚等,并给户外劳动者提供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加劳动者耐寒能力。

 

  低温津贴要想发放到位,首先要有法律依据。杨思斌建议应进行低温津贴的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进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发放低温津贴。“对劳动者的低温劳动保护措施应该人性化、立体化、多面化。”杨思斌表示,除低温津贴外,存在低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和生产工艺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建立健全防寒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来源: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