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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参考】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正当其时

[发表时间] 2024-05-30           [浏览次数]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平台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灵活就业的新趋势。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与传统就业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权益保障等方面面临更多挑战,其中职业伤害事故频发为各方所关注。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李新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在实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同时,人社部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把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801.7万人纳入试点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城市即时配送员等灵活就业为主要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迅速增长。新业态用工模式凭借其创新性与灵活性,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与管理要求上突破了传统用工的固定性。而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对于劳动关系尚不明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仍难以获得工伤保险覆盖,职业伤害如何保障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紧迫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泛覆盖。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颁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2021年12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制定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确定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七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选取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多家企业的骑手、司机等群体参加试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走入公众视野。根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801.7万人纳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按单缴费契合新业态需要


在谈及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时,职业伤害保障是业内普遍关注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教授杨思斌认为,从事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其工作场所集中于户外,穿梭于道路交通是其工作常态,其遭受交通事故意外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如若不能积极有效地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其职业风险会从就业领域或劳动者自身向整个社会传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同于传统工伤保险,平台为员工办理职业伤害保障时,不需要以绑定劳动关系为前提,不再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而是采取一种新的计算方式——按单缴费、每单必保、每人必保,由平台按照上月总单量缴费。以外卖平台为例,骑手出险后,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手机App中的“一键报案”申请职业伤害保障理赔,并在平台客服协助下提供事故现场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诊断证明等申报材料。据了解,平台缴纳的职业伤害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障费收入科目。在美团等平台上,骑手可以发起“一键报案”,将相关材料交由当地人社局认定后,即可获得相应报销和补偿。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看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较大的突破与尝试。它突破了以往新就业形态不具备劳动关系无法缴纳社保的困境,“目前的职业伤害保障与工伤保险在效果上大致相似,都能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扩大覆盖面是大势所趋”。张成刚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认为,按单缴费的参数设计符合新业态的就业特征,平台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为高效经办并在此后拓展到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提供了技术支撑,试点先行的做法也符合我国社会政策改革的基本逻辑。


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完善建议


总体来看,职业伤害保障具有保障水平高和保障体系完整的优点。但张成刚在试点城市的调研发现,职业伤害保障也有一些待完善的空间。


创新保险征缴、提高经办效率等都为业内关注。在完善政策层面,张成刚认为,一方面需要及时开展试点评估,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特点、收入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估试点效果,并应注重分析职业伤害保险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既要保障劳动者,也不能过于加重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优化赔付流程,降低沟通成本和认定成本,提高赔付及时性。


另外,明确新业态企业的预防、保障和连带责任。新业态平台企业基于服务质量管控和企业管理需要,仍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管理,也会按照约定规则扣减劳动者获得的报酬,可见劳动者对企业存在一定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因此,新业态企业也应承担诸如预防责任、保障责任、连带责任等。


张成刚建议,关注轻微职业伤害问题。“以外卖骑手为例,这个群体面临更为常见的轻微职业伤害风险。即使是轻微的职业伤害,也有可能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短期内无法工作。”张成刚说,应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以覆盖需求最迫切、最易发生的轻微职业伤害。



(来源:《法治参考》,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