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3-05-22 发布者: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完善学院的科研管理制度,强化科研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我院近年来师资结构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学院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激发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学术创新热情,努力培育和形成我院的学术“核心竞争力”,尽快提升我院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使我院的科研工作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
三、构建以核心期刊论文为主要内容的科研引领指标体系,健全和完善以强化科研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科研管理体制,尽快形成具有我院学术氛围和学术风格的学术“核心竞争力”,是科研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
四、我院教师的科研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科研成果要符合有关的学术规范及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五、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认定。
六、本办法所指核心期刊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期刊分类办法》认定。
七、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师进行的、以科学研究为内容的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八、本办法所指授权专利类是指由国家专利局授权的我院教职工职务发明或非职务发明,以专利证书为准。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为个人,专利权属学校。
九、本办法所指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软件等非项目成果(图书的配套光盘除外)。
十、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包括论文(含咨询报告)、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授权专利以及音像制品。
十一、所有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均应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十二、科研考核计量单位为“分”。
第二条  考核期限
一、每三个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单元。
二、每一自然年发表的科研成果、完成的科研项目等考核相关内容及时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分类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是指在职在编的专职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两类。
二、凡在考核单元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者,按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基本工作量进行考核。
三、女教师休产假所在考核单元按其对应的基本工作量的80%进行考核。
四、凡在考核单元内担任正副系(部、院)主任(院长)职务者,按其对应基本工作量的80%进行考核;凡在考核单元内担任正副教研室主任和科研主任助理职务者,按其对应基本工作量的90%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基本工作量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基本工作量分值(单位:分)
岗位级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核心期刊论文分值
8
6
4
2
其他分值
4
3
2
1
总分值
12
9
6
3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基本工作量分值 (单位:分)
岗位级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论文分值
3
2
1
0
其他分值
4
3
2
1
总分值
7
5
3
1
注:
1.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核心期刊论文分值”是指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期刊分类办法》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值,其中发表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的论文分值在计入“核心期刊论文分值”时不超过2分。
2.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其他分值”是指发表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除计入“核心期刊论文分值”之外的其他分值、一般期刊、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专利以及音像制品分值。
3.教学为主型教师“论文分值”是指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期刊分类办法》认定的由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审批的有正式刊号、书号的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分值(包括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教学为主型教师“其他分值”是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专利以及音像制品分值。
5.科研基本工作量总分值达标即为科研考核合格。
第五条  考核计分办法
一、论文
论文发表、索引、收录和转载、转摘情况
分值
权威期刊
8分/篇
核心期刊A
3分/篇
核心期刊B
2分/篇
一般期刊
1分/篇
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SCI)收录
6分/篇
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
4分/篇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收录
2分/篇
新华文摘转载
6分/篇
新华文摘转摘
2分/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5分/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2分/篇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分/篇
其他报刊转载、转摘、转登
1分/篇
注:1.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转载和转摘,分数可累计计算。
2.合作的论文类成果,第一作者按60%计分,其余作者平均分摊剩余分值。
二、著作
类  别
分值
学术专著
1分/2万字
译著、编著、古籍整理
1分/4万字
工具书
1分/8万字
注:合作的著作类成果,每位作者工作量按其实际承担字数计分。著作中未注明各人承担部分的,按合作人数的平均数计分。其中主编另计2分;副主编另计1分。
 
三、教材
类  别
分值
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
1分/2万字
学院规划教材
1分/2.5万字
普通教材
1分/3万字
注:合作的教材类成果,每位作者工作量按其实际承担字数计分。著作中未注明各人承担部分的,按合作人数的平均数计分。其中主编另计2分;副主编另计1分。
四、科研项目
(一)项目申报
科研项目
分值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分/项
注:1.所申报项目必须被主办单位受理。
2.项目申报分值只计入项目主持人工作量。
3.项目申报分值最高不超过2分。
(二)项目立项
科研项目类别
分值
国家级重大项目
15分/项
国家级重点项目
10分/项
国家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
8分/项
国家级青年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
6分/项
省部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4分/项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子课题
3分/项
横向项目
3分/项
注:1.所有立项项目分值计入项目立项年度所在考核单元。
2.项目主持人按60%分值计分,参加者平均分摊剩余分值。
(三)项目结项
科研项目类别
分值
国家级重大项目
15分/项
国家级重点项目
10分/项
国家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
8分/项
国家级青年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
6分/项
省部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4分/项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子课题
3分/项
横向项目
3分/项
注:1.所有结项项目分值计入项目结项年度所在考核单元。
2.项目主持人按60%分值计分,参加者平均分摊剩余分值。
五、获奖成果
分  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
24分/部
16分/部
12分/部
8分/部
4分/部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
12分/篇
8分/篇
6分/篇
4分/篇
2分/篇
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
12分/部
8分/部
6分/部
4分/部
2分/部
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
6分/篇
4分/篇
3分/篇
2分/篇
1分/篇
全总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
 
4分/部
3分/部
2分/部
1分/部
全总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
 
2.5分/篇
2分/篇
1.5分/篇
1分/篇
注:合作的获奖成果,第一作者按60%计分,其余作者平均分摊剩余分值。
六、授权专利
授权专利类别
分值
发明专利
3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2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1分/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
1分/项
注:合作的授权专利,第一作者按60%计分,其余作者平均分摊剩余分值。
七、音像制品
级  别
分值
国家级
3分/盘
省部级
2分/盘
校级
1分/盘
注:合作的音像制品,第一作者按60%计分,其余作者平均分摊剩余分值。
第六条  考核等级
三年单元考核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与优秀。
一、不合格:总分值未达到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为科研考核不合格。
二、合格:总分值达到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为科研考核合格。
三、良好:总分值和论文分值均达到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为科研考核良好。
四、优秀:总分值和论文分值均达到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并且核心期刊论文分值排名居前者,为科研考核优秀。单元考核期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者优先排序。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和教学为主型教师科研考核优秀序列按比例分别排序。
注:考核期内被举报有抄袭等严重侵权行为者,科研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处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动员、督促每位教师核对三年考核单元内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情况;分管科研工作的主任(院长)、科研主任助理负责检查每位教师科研成果的登录情况。
二、教师按录入到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单元考核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单元考核表》和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登录情况要一致、无误。
三、各部门分管科研工作的主任(院长)负责审核本部门教师的科研工作情况,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审查教师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确定无误后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确定等级,最后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
一、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考核等级向全院教职工公示。
二、将考核结果提交院党委常委和人事处作为晋级、晋职、评优的参照依据。
三、系部(院)教师科研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能参与科研考核评优。
四、科研考核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负责解释。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院字[2009]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