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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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备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电教中心: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试行)》(校审字〔2020〕3号)有关规定,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结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在工程合同实施且工程款项结算后的定期、抽样审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组织审核,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提交审计处备案;审计处负责对工程管理部门填报并提交的工程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上签章后,工程管理部门凭备案表按照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特此通知。
审计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