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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学校内部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

1、教职工个人申请因公出国(境)交流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国际处提交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及必要的出国(境)事由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出访任务及必要性、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出访人员、费用负担等具体内容);

2、教学系(院)、部、职能部门派团因公出国(境)交流的,需提前3个月向外事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访任务及必要性、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出访人员、费用负担等具体内容,并加盖部门公章,以及参团人员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纸质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1份,需填写准确完整、本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纸质版《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2)1份,需填写准确完整,请国际处、财务处审批盖章;

3、合格的外方正式邀请函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准确的中文译文;

(三)出访日程安排。

1、出访日期(起止时间为:离京日期和抵京日期);

2、细化到每天的日程安排。其中公务活动内容不得少于总体安排的2/3

3、申请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还应提交有关会议及会议组织者背景介绍(中英文)、受邀情况说明、会议议程(中英文)、其他参会人员名单(中英文),以及个人参会需要发表的报告摘要(如有发言或论文被录用,提供中英文);

4、个人简历(模板见附件3)。

5、全总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6、因公出访的目的、意义、出访必要性说明;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提交至唯实楼603,电子版(包括纸质版扫描件)一并发至国际处邮箱:inter@culr.edu.cn。

(四)经国际处书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校园网公示。经学校审批通过的事项,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国际处拟文上报全总国际部审批。

 

二、全总审批流程

(一)全总立项审批;

(二)办理因公普通护照所需资料:

首次办理或重新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的,需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赴全总国际部1503房间进行指纹采集: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3. 护照照片(白底2寸)的A4纸照片测试页(带条形码,且需本人亲笔签字,在获得资质的照相馆照护照相,由于照相馆提供)。

(三)签证。按照各国签证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具体事项具体通知)。

(四)办理机票。机票往返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出国(境)请示中的抵离日期,如:请示中出国(境)期限为2016910日至915日,则相关个人或团组必须在910日或之后出国,并在915日或之前抵达北京。

(五)建议各出访团组提前购买在外访问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及时确定在外期间的住宿、交通事宜。

(六)为确保顺利成行,出访个人和团组,须提前3小时到达机场办理各项出国(境)手续。

 

三、结束出访任务如期回国后要求:

1、回国后第二天将因公护照交回国际处,并发送出访新闻稿及出访交流照片至国际处邮箱inter@culr.edu.cn;

2、回国后两周内将出访报告电子版(按照模板格式,详见附件5)发送至国际处邮箱inter@culr.edu.cn,并举办一定范围内的报告会。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内容应详细记述出访交流的公务执行情况、交流效果和收获、以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