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5-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完善学院学生管理体系,使班主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班主任是指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由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作用、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合格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与辅导员相互配合,围绕贯彻党在高校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所负责班级的特点,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深入学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配备与管理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院本专科每个教学班均应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本教学班的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由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班级的数量,从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中青年教师中选聘。
第六条 班主任的任期由系部视具体情况而定,为保证工作具有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应跟班至学生毕业。
第七条 班主任在系部系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辅导员协助总支书记协调各班级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班主任应履行下列职责并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
1、班主任在系部系务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关心学生的思想。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指导学生的学习。结合自身优势,教育和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关心学生的生活。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锻炼身体,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关注特殊学生群体,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成长中的烦恼,认真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5、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协助系领导和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的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工作;指导和支持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班级形成刻苦学习、团结友爱、公平竞争、健康向上的氛围。
6、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的奖惩、综合素质测评、奖勤贷补减、学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7、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制度,及时将学生的获奖、违纪、考试不及格、疾病、心理异常等情况与家长取得联系,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九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经考核合格,每学年核定3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学院为担任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发放班主任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班.月,一年按十个月计发。
第五章 考评和奖惩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考评以本条例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学生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班主任每学期末须认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进行班主任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系部领导应定期检查指导本系部班主任的工作,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备案,并作为班主任续聘、奖惩、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班主任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在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优秀班主任。
第 十五 条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班主任工作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享受本条例第四章中的相关待遇,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