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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时需粘贴原始凭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

根据我国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财务报销须知(暂行)》、审计署审计时提出的要求,各单位在报销时需粘贴原始凭证,以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防止出现票据的破损、丢失、抽换等。从2013年3月1日起,不按规定粘贴票据财务处将不予报销,请大家积极配合。

    票据粘贴要求:

    原始凭证以错开层叠的形式粘贴在A4纸上,不要遮掩票据金额。

    样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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