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答疑(二)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次数:

 

问题一:《固定资产清查表》中“使用人”一栏如何填写?
答: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为切实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资产“使用人”填列标准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根据学校资产的实际情况,部门填列“使用人”信息有下列几种情况:
1)个人使用的资产:教职工(含人事派遣人员)使用的资产填列其本人信息;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的资产填列科室负责人信息,同时在“清查备注”项中注明实际使用人;
2)办公室公用的资产:如,空调、打印机、碎纸机等,填列科室负责人信息;
3)部门负责管理的资产:如,后勤管理处管理的教学楼课桌椅和公寓床、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的大学公寓会议厅家具和音响设备等,填列相关负责人信息。
部门主要责任人为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资产具有管理权和管理义务,要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问题二:《固定资产清查表》中“存放地点”一栏如何填写?
答:(1)“存放地点”填列标准为:校区、楼房、房间号。
2)批量且经常移动房间的固定资产:如中工大厦部分客房家具、后勤管理处部分教室课桌椅,在保证资产数量完整的前提下,存放地点可填列“客房”、“**楼教室”等信息,暂不明确至房间号。但要明确资产管理人员,保证移动资产的安全完整。
 
考虑部门修改同类大批量资产的“使用人”或“存放地点”信息手续繁琐,资产管理处将对“大批量资产修改”适度开放管理权限,以便于部门操作且提高工作效率。联系人:童老师8856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