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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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资产清查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校资字﹝2016﹞1号)的工作要求,学院5月29日-6月11日为“出具盘亏资产损失证明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查找盘亏资产
部门按照清查第二阶段(5月22日-5月28日)的要求,继续对暂时盘亏的资产进行查找,特别是重点针对专用设备以及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通用设备、家具。
二、出具盘亏资产损失证明材料
对于确实找不到的盘亏资产,部门要填写《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附件1),并提供盘亏资产的损失证明材料。
1、对确定盘亏的资产,要逐件填写《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同类大批量资产可按类别为单位填写)。
2、盘亏资产的损失证明材料填报说明:
(1)退休、离世、调出、出国:部门到档案室、干部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作为《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的附件;
(2)被盗损失:部门出具公安机关证明,作为《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的附件;
(3)盘亏:领用人或组织负责人填写《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
(4)贪污诈骗损失:领用人或组织负责人填写《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
(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出具司法机关证明。
三、相关说明报送
1.请部门将《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电子版发至资产清查邮箱:zcqc@ciir.edu.cn,同时将纸质版报送北京办公楼130房间。上述材料原件需上报财政部,作为今后核销资产的依据,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报送时间:截止到6月13日上午12点前。
附件1 《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书》
固定资产清查组
资产清查审计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