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各研究生相关培养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培养过程,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制)订新一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工会学院、劳动关系系、公共管理系、安全工程系及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相关培养院系应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5月31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各相关培养院系成立的以负责人为组长、5位以上专家组成的修(制)订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其中工作小组至少由3名副高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和2名相关行业或部门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并设秘书1名。
请各工作小组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确保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培养方案修(制)订范围
1.公共管理硕士( 劳动关系 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2.公共管理硕士( 工会工作 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3.公共管理硕士( 劳动与社会保障 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4.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安全管理 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
三、培养方案修(制)订原则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本着方案优化、特色突出、质量为本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培养方案的修(制)订须考虑综合利用教学资源,积极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与管理模式,努力营造开放、共享多元化的培养环境。
1.体现科学合理又突出特色。本次培养方案的修(制)订遵循“要求一致、共性统一、个性自治”的原则,各培养院系的MPA培养方案既要反映国家、全总、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本培养院系的优势和特色;既要体现“科学、规范、拓宽、求新”的原则,又要依据生源类型的特点和相应的培养目标修(制)订。
2.贯彻国家、教育部、教指委、学校等相关政策文件。各培养院系应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MPA教指委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等文件规定为指导,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及不足,积极吸取其他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成果,按照相关要求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3.注重需求和实践有机结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根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要求,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不仅要求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更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应注重实际应用,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教学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案例教学分析;突出实践环节,使实习实践制度化,加强和落实实习实践教学计划,规范实习实践教学管理。
四、培养方案修(制)订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导师和研究生掌握专业研究方向、修订培养计划、安排课堂教学和保证论文进程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领域)、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项内容。各培养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五、培养方案修(制)订的基本要求
1.优化课程结构。一是课程结构要做到平台完整、模块清晰;二是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科学进行课程重组和整合,减少课程门数,避免内容重复,提高课程综合化程度,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三是学时分配、比例安排合理,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等关系;四是突出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可有目标地组织课外教育教学;五是原则上第一学期不设置选修课;六是鼓励院系积极探索或施行文献主修制度。
2.严格开课要求。一是要加强任课教师、特别是核心课、专业必修课等重要课程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做好开新课和年轻教师首次上课的资格认定工作;二是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鼓励案例教学、团队学习、现场研究与专题研讨、模拟训练等启发式、探究式的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的教学模式,加强课程实践环节训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思维;三是硕士研究生选修课程选课人数需要达到规定数量才能开课,原则上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不低于5人。各培养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开课条件;四是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每位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年主讲研究生课程总数不得超过2门。
3.规范课程设置。一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应按需设课,避免因人设课的现象;二是课程内容应与国际接轨进行知识更新,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加强课程间的融合、渗透与贯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4.重视教材选用。教材的选择要能够充分体现课程内涵。鼓励选用英文原版教材,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研究生课程教材。
5.完善课程评价。研究生课程的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秩序监督。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研究生教学检查员随堂听课评价和听课学生课程评价;教学秩序监督由研究生教学检查员负责检查日常教学秩序。每门课程建立上课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5月27日-6月26日,各培养院系正式开展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广泛听取本专业领域的导师、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的意见,形成培养方案修(制)订初稿,并组织相关课程主讲教师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6月27日-6月30日,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聘请同行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聘请同行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月1日-8日,各培养院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请相关培养院系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 1.MP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 2.《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3.《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 4.《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 5.《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 6.《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 7.《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