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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采用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方式进行采购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此两份文件的要求,为积极响应中央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的理念,学院招标采购应充分引入市场竞争,严禁采用入围形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自建库的方式,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正。

 

 

资产管理处(基建办公室)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