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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同一预算年度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且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造价咨询、监理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1.工程造价咨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中选取:https://kjxy.zzcg.gov.cn/gpfa-main-web/spm/list?categoryGuid=7296957107180601344&categoryName=%E5%B7%A5%E7%A8%8B%E9%80%A0%E4%BB%B7%E5%92%A8%E8%AF%A2%E6%9C%8D%E5%8A%A1&projectCode=ZC-CKJ24025&agreementCode

2.工程监理服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中选取:https://kjxy.zzcg.gov.cn/gpfa-main-web/spm/list?categoryGuid=7296957492859437056&categoryName=%E5%B7%A5%E7%A8%8B%E7%9B%91%E7%90%86%E6%9C%8D%E5%8A%A1&projectCode=ZC-CKJ24022&agreementCode


三、采购程序

1.备案。各部门填写《零星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备案表》(见附件)到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项目备案。

2.选择入围供应商。各部门可通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查询入围供应商及报价、服务方案等相关信息,根据采购需求选择供应商。

3.确认服务需求。各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联系协商,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后,双方进行最终确认。

4. 签订合同。各部门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框架协议合同模板与入围供应商正式签订合同,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5. 验收和结算。入围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服务,经部门验收评价、签字确认后提交备案。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结算手续。


四、采购价格和采购额度

1.严格执行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价格为各类服务的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定点供应商商定具体结算价格。

2.规范执行采购限额标准。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杜绝化整为零、“人为拆分”、指向性采购等问题。

3.二次竞争要求。单个项目采购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各部门应在定点供应商名单中进行二次竞争,择优选择。二次竞争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备案,至少两人经办并签字盖章。二次竞争纪录交采购办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