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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岗位)实习》教学大纲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日期:2018-09-21浏览:52468

MPA(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社会实践的安排及要求

社会实践是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安全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其基本要求如下:

1.社会实践采取行业(岗位)实习和综合(毕业)实习两种方式进行,学生用四个半月时间,分别进入各级工会系统或政府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单位等进行挂职或实习。

2.专项(岗位)实习安排在前三个学期(第一、二、三学期),每学期授课之后留出两周时间,安排学生进行专题实习实践。来自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生,原则上回原单位或本地区相关单位开展实习实践活动;非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生,由培养院系统一安排实习实践。

实习地点:政府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部门

  实习岗位:应急工作人员、公共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文员

             实习内容和要求:安全隐患与事故接警、安全隐患与事故检查、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安全隐患与事故记录存档

实习地点:各级工会

    实习岗位:工会中负责安全、公共安全与应急事务工作人员

    实习内容和要求:工会参与安全、公共安全与应急情况,工会参与安全、公共   安全与应急途径方法,工会参与安全、公共安全与应急存在的问题

实习地点:具有典型意义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实习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

              实习内容和要求:全程参与典型企业的安全管理实践、参与企业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等

3. 综合(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状况、工作需求和学位论文选题,进行挂职或专题调研,同时进行学位论文选题立项、数据收集和论文写作。

4.实习计划、实习内容与具体安排由培养院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讨论确定;实习结束后,学生要结合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或调研报告。成绩合格者计2个学分。

5.实习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当前班主任是孙贵磊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