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现对我院2025年秋季学期22级、23级、24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等级变更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为3天。
如对上述公示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结果存在异议,请在2025年9月24日前提出复议,复议电话:
2022级: (010)88561260
2023级: (010)88561260
2024级: (010)81200079
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