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经学生个人申请,班委会讨论和推荐,学院审查,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月1日至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老师反应情况
电话:(010)88561260
地点:综合楼508办公室
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