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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小型学术交流会举行

时间:2012-01-30

2011929日,由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联合举办“在华韩资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查和研究”小型学术交流会。

韩国圣公会大学教授张映硕博士、韩国劳动研究院赵性载博士,在会议上介绍了他们对在北京的韩资企业调查的情况。参加会议的中方人员,包括来自全国总工会、北京市、首都高等院校的研究者,介绍了自己对韩资企业进行调查的情况。之后,双方人员进行了内容广泛的交流。

    由于所做调查对调查对象的承诺,一些细节在这个会议信息中从略,涉及的基本观点或内容介绍如下:

一、投资理念与劳动关系

韩资企业投资动机比较端正,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但存在不够均衡和分配比例问题,这又影响到劳动关系。

1、韩国对外投资额几乎有一半在中国,属于战略性投资,数额大、时间长、配套性比较好。

2、投资动机不断改善,从使用廉价劳动力,发展到开拓中国内销市场,而且具有地理、文化、族裔等方面的优势。

3、同时,投资也存在问题,企业之间不够均衡和生产链分配比例不合理,引起中小型企业劳资矛盾和冲突多发,一些大型企业也存在较难预测的冲突。

二、工人特征与劳工文化

从韩资企业投资的主流判断,应该能够有比较好的劳动关系,为什么还存在或潜在有劳动问题、劳动争议、劳动集体行动?这与中国工人的特征和企业管理的韩国文化有关系。

1、中国工人就业增长,工资满意度比较好,但利益诉求提升,对发展需求普遍感到不满足。

2、从计划体制特征,逐步过渡到市场体制特征,个体维权乃至集体维权行动显著增加。

3、人力资源的跨文化管理,需要了解中国工人特征,培植新型劳工文化。现在的中国工人主体性在增强,同时不会颠覆市场制度,但是员工权益状况的改善几乎都是自己推动的,企业主动的改善明显不足。例如,等级差异与人人平等、强语境与弱语境、稳定性规则与激励性规则、终身职业与灵活职业。又如,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程度比较高的指标:人事考核及人事调动、生涯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等。需要从员工满意度深入到劳资关系动态变化,寻求第三种企业管理文化。

三、工会类型与劳资协调

企业工会可以区分为若干类型,中国工会正在从依附型工会逐步向功能协调型工会转型,在这种背景下韩资企业要认识可能存在的“陷阱”,真正走制度化解决劳资矛盾的路径。

1、工会类型及其对劳资关系特征的影响,按照社会功能论,一般可以把工会区分为:冲突型工会、依附型工会、功能协调型工会、功能代表型工会。

2、中国工会的依附特征和功能协调特征对解决劳动问题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习惯性介入的利弊分析,或称之为“陷阱”分析。其中,对企业有利的方面,也有对企业不利甚至使企业陷入尴尬的方面。

  3、韩资企业应该正视中国工会的转型与向功能代表型工会演变的可能。

1)《劳动合同法》后诉讼的增加,及其社会发育(非正式组织或亚群体、公民代理、NGO等)对企业的“渗透”。

2)工人罢工创造的“华南经验”,促使人们重新认识工会法第27条,而不是祈求罢工权的新立法,反映了工人集体行动的积极的社会意义。

    (3)工资协商的必要性,实施的多样性选择。在华韩资企业普遍开展和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但是出现的问题从产业关系认识和处理可能更为有益,需要从注重HR向注重IR转变以使二者结合,否则韩资企业的投资目标未必能够如愿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