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协商共进: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共同主办,同时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在京高校和台湾政治大学,以及北京市劳动司法审判和实务部门的支持。
研讨会分为上下两个半场共计四个单元,围绕劳动三权与集体劳动关系、工会组织与雇主团体、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四大主题展开。
在“劳动三权与集体劳动关系”单元,继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黄程贯教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董平副司长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教授发言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副教授对三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在综合评析发言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协商结构能对劳资双方的协商权力产生巨大影响。协商结构可分为分散化、中间层次和集中的三大类,我国协商结构呈集中化发展,具有其积极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