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坛]第20讲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两岸集体协商法律机制的同步观察”,特别邀请了台湾铭传大学法务室主任、法律学院代理院长刘士豪教授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副教授担任论坛的主讲人。同时还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副教授、中国社科院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谢增毅副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副教授,以及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系讲师范围博士共同担任论坛的评论嘉宾。
论坛首先由刘士豪做题为“台湾劳动三法修正后的团体协议制度”的报告。他首先简要介绍了台湾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的修法背景,其后就团体协约的9大方面的问题进行展开,即:团体协约的当事人、诚信协商原则、团体协约的形式、团体协约法的内容及限制、团体协约的债法效力、团体协约的法规效力、团体协约的拘束、团体协约的竞合、团体协约的存续期间等。乔健的报告题为“诚信协商——大陆集体协商的困境与出路”,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他首先介绍了集体劳动关系协调的最新制度变革。其后,乔健分析了大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集体协商的社会共识基础薄弱,工会在其中的自主性不足,缺乏真正的谈判过程从而导致集体合同形式化,缺乏拘束力,行业协商的代表性不足。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为此,我们应当加快健全诚信协商的法律机制,改进工会建设,通过各项政策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
其后,与会嘉宾对主讲人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林嘉老师指出,两位主讲人分别从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角度对两岸的集体协商制度及相应法律机制作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和解读,其中所呈现出的两岸不同的做法值得我们深思。最后,两位主讲人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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