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晚,来自深圳劳维律师事务所的段毅律师在我院校本部为同学们举办了一场独特的题为“中国劳动关系观察之四、三、二、一”的学术讲座。段毅律师是资深的劳动法律师,长于司法实践,但殊为不同的是,本次讲座他以一个思想者的面目出现,围绕着中国劳动关系的“四、三、二、一”,理性地道出了他对劳动关系现实的学理分析:四即是政劳资工(会)四个现实主体;三是指改革以来的三代农民工;二是“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两种劳资谈判机制;一是指劳动关系发展的一条规律,即从权利显现到权利确认,劳动关系的协调制度只能在此基础上确立。不给权利,怎能建立制度?!他并呼吁,用“新生代产业工人”来代替农民工这个歧视性的称谓。
段毅律师从2007年始,开始关注和研究中国的集体劳动关系。讲座引发了同学们的积极思考和提问,段毅悉心回答了大家的问题。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主持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