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深圳第二届劳资关系发展论坛在银湖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举行。深圳劳资关系发展论坛的发起人是来自内蒙的务工者吉峰,此次与“深圳脑库”综合开发研究院的民间性学术交流平台“银湖沙龙”联合举办。由于主题是“改革开放第二个30年劳资关系的建设”,深圳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律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京广深学界专家、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公益组织、企业和农民工代表60多人出席。
论坛焦点大多集中在集体劳动关系调整、集体谈判问题和工会等多个问题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表示,当前劳资关系越来越被关注,说明现存问题比较多,并出现了新特点,一是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更明确,实现权利的要求更迫切;二是劳动者对自己权利实现的途径已不仅仅局限于个别行为,而更注重组织力量。所以劳动关系正由个别向集体发展,这也是市场发展的要求。
深圳最近关于湖南务工者矽肺病事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昨日也成为论坛的热点话题。常凯认为,这不仅仅是深圳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的问题,且最应强调的是政府责任。
工资集体协商也是探讨的重要话题。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深圳目前的工资分两类,一个是“地板工资”,即企业以国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来发工资;另一个是“天花板工资”,即公司业绩可以有一个陡峭的增长线,但工人工资却是平行前进,“这样的制度不打破,就没法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他认为,工资集体协商要对企业的行政方始终保持压力。“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始终都是在斗争中,靠企业主动让步或提高觉悟都很难。从这几年的成功案例看,都是在一定压力下实现的,这些压力有来自社会舆论、国际关注,也有工人内部有效的工人组织、工会方的干预等。否则,员工在工资问题上是不可能取得突破的。”他还表示,这些也需要在法律制定上有所突破。
据他透露,市人大正在制定的《深圳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拟明确企业方在制定工资时,只能在哪几种情况出现时,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发放工资,这是深圳很大的突破。
针对工会组织罢工的权利,王同信回应,目前没有组织罢工,只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利用社会舆论、政府资源和工人组织推进集体协商。“深圳的集体协商凡是搞得好的,要么是关注度高的企业,因为企业在意商誉;要么是企业本身发生重大劳资矛盾,唤醒了工人的阶级觉悟和意识;要么是遇到部分有头脑、有组织能力的工会基层干部。”但他同时表示,学者们可呼吁出台相关法律,只要从法律上有此权力,工会就可能组织有序罢工。
我系主任乔健副教授受邀参加了此次论坛,他主持了互动阶段的研讨,并对劳资各方的观点进行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