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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坚博士就个税扩大征稽接受人民网采访

时间:2009-09-19

 

  

 

     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也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相关计征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对此,一些专业人士认为,从严计征个税,受影响最大的是部分中低收入群体,在我国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从严计征个税,不符合缩小贫富差距、还富于民的原则。

 

  9月17日,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讲师李洪坚博士,他认为目前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员工相比,是明显偏低的,很多单位的一个做法是通过各种补贴增加工作人员的收入,以保证对人才的吸引力。最近,国家已经决定对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改革,并提出要清理各种津贴、补贴。从出台的时间来看,将补助纳入个税征收范围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两项政策应该是配套的。国家很可能通过绩效工资改革提高过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同时通过税收杠杆来有效减少部分事业单位不合理的补助和津贴。但是,如果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对补助计征个税的政策将对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负面的影响,也不利于事业单位吸引人才。

 

  对于补助计征个税可能效果不彰的疑虑,李洪坚博士也表示认同。他认为部分企业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和提高对员工激励水平的角度考虑,通常会使用补贴的形式帮助员工避税,因为钱就那么多,税扣得多了,员工拿到的就少了。对补助从严计征个人所得税会对企业为员工避税的做法起到抑制作用。但是,有时候这些补贴确实是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成本,如业务员的手机通讯费用,因此各项补贴计征个税最大的难点在于区分实际补贴与实际公务成本之间的界限,很多时候这种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也就给企业留下了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