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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苏海南研究员在我院举办收入分配改革讲座

时间:2014-03-27

     2014年3月24日,应我院研究生处和劳动关系系的邀请,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研究员来学院举办讲座,讲题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主持了讲座。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于收入分配的改革提出了许多要求,今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苏海南结合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就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现状和存在问题、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大政方针及发展趋势做了解析。

     苏海南认为,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的收入分配还是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主要体现在收入分配原则有新发展、制度建设有新进展、改革措施有新成效、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但不可否认,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收入和财产分配关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城乡收入和财产差距大,地区间居民收入和财产差距大,行业工资进一步扩大等。第二、收入分配秩序乱。在分配中还存在“侵权、不公、无序、繁多、失范、非法”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苏海南认为,我国当前的初次分配制度还有缺陷,二次分配制度依然存在漏洞,以及收入分配的基础工作薄弱和调控体系不健全,再加上旧有的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弊端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放大了生产力不平衡,再加上自然资源等客观条件的不均等形成的收入差距,这些是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收入分配改革做了重要的要求,国务院也据此制定了指导意见,强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增加收入、缩小差距、规范秩序”作为改革的重点。对于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发展方向,将实行三步走的战略,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做好提低控高的工作,“十三五”期间基本健全收入分配体系,2021年以后逐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分配制度。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树立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深化改革观,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消除经济社会体制影响收入和财产分配弊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只有这样我们的收入分配改革才能切有成效。

     讲座之后,苏海南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及讨论,如如何做好收入分配“提低、控高、扩中”的工作,如何规范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等等,对于这些问题,苏海南一一作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