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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郭军部长在我院举办劳务派遣讲座

时间:2013-10-13

      

2013109晚,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郭军部长应邀来学院举办题为劳动关系和谐为本,劳务派遣何必纠结的学术讲座,系主任乔健副教授主持了讲座。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71日起实施,该法重点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立法完善,主要内容有对从业资格、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的规制,以及相关处罚性、过渡性条款。在该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到底受到了哪些规制,法律实施的效果如何,郭军在讲座中一一作了解析。

郭军认为,劳务派遣的基本形态为企业内部派遣、企业之间派遣和专业机构派遣。劳务派遣的积极意义是调剂余缺和拾遗补缺。但当今的劳务派遣滥用现象严重,出现了假派遣、真中介的现状,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一个双赢与双输的问题,赢的是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工资分成,用工单位由于可随意向派遣机构退人,随意给薪酬,大大降低了用工成本;输的是国家和劳动者,由于年轻人被用走,剩下的都是老年劳动力,造成社保收费水准低,这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状况,造成劳动者缺乏归属感。对于解决劳务派遣当前的问题,应该严加规范而不是一味的封杀,因为有些企业真的需要派遣工,有些劳动者需要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通过立法在源头上进行了控制:一、在派遣前,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两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不得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控制劳务派遣公司的开办门槛。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并增加了行政审批制度。三、对用工单位进行了一系列的约束。比如用工单位在安全卫生方面的责任是不得转移给派遣公司的;实行同工同酬(单位时间内提供同质量的劳动的计酬标准);对于三性岗位的界定。

虽然当前的劳动派遣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郭军认为,好极了糟透了都是极端的评价,是不可取的,劳务派遣是现实需要的,我们应当正确使用它,理性对待它,劳务派遣是有市场,有前途,待探索,待规范的。

讲座进行了二个半小时。讲座之后,郭军部长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及讨论。在场同学积极参与,向郭处长提出了多个问题,如当前劳动派遣在实际应用中违法问题,对于劳务派遣的监管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郭军一一进行了解答。最后,乔健主任对讲座进行了小结。

        此次讲座举办的很成功,同学们对劳务派遣有了更详细深入的了解,激发了专业学习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