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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助中青年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中青年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有利条件,扩大学校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与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境)外召开、有多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定期举办的著名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应与申请者本人的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相一致。

 

第三条 学校已经匹配了各类专项科研经费的教师应先使用科研经费参会学校鼓励教师从校外其它途径获取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鼓励教师参加由会议主办方提供全额或部分经费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四条 申请资助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是我校在职教师,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2、申请者必须是会议报告人、或主持人;

3、申请者受邀在会议上在会议上宣读论文(Oral Presentation),或论文已被国际会议收录且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4、论文必须署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5、论文必须按照保密工作要求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发表。

 

第五条 资助额度及报销办法

1、学校设立国际学术会议经费专项,对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给予资助。由邀请方或会议主办方全额资助费用的会议,不在此列。

2、学校每年资助一定名额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费用包括国际往返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获得资助的教师需先垫付参会经费,会议结束后执会议主办方出具的以上各项目发票提交经外事办审核后予以报销。

4、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每年只能申请资助一次,同一会议,原则上只择优资助一名申请者。特殊的或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经学校研究后可以安排组团参加。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申请经费资助的教师应该至少提前三个月填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青年教师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院、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外事办,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受邀请者为申请者本人的会议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中文译件);

2)论文宣读或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收录证明(复印件、中文译件);

3)被会议录用的论文电子版(及中文摘要);

4)会议注册费收取标准。

2、外事办接受申请后,会同科研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并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师,由外事办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外事办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资助。

 

第七条 受学校资助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在返回后2周内,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总结表》(见附件2)报科研处和外事办备案,同时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八条 受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在与会期间更改往返路线,擅自增加在外停留时间的,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已资助的金额全额退还,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外事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