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试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5-2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高校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结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现就我院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从新生入校起,每个学期组织学生三次以上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尤其要结合我院办学性质和特色,倡导学生爱国、爱校、爱劳动,主动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承担社会责任,争当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接班人。以上活动要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二、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每周利用系(班)务会,开展一次结合学生近期思想动态和国内外热点问题的讨论,有针对性教育引导,帮助学生释疑解惑,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引导学生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和影响。
三、及时掌握学生情况。深入学生之中,与学生交朋友,了解学生的喜怒哀乐。通过一对一谈话与辅导、座谈走访、校园网等形式掌握学生的学习、经济、家庭、人际关系情况及思想、心理动态等,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保证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每名学生谈话不少于两次,同时认真做好学生辅导手册记录。
四、做好重大活动与特殊时期的学生工作。根据首都政治活动和敏感期比较多的特点和上级机关的部署,及时了解学生中的反应,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于学生直接参加的重大政治活动,要认真组织,把握学生动态与情绪,确保政治安全。及时准确地掌握政治敏感期学生动态,对重点学生要提前做好一对一的思想工作。
五、加强班集体和党团建设。从新生入校起,以优秀学生建立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对于学生干部的工作和管理,要有完备的记录和工作要求;利用每年的业余党校,创造条件,加强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积极开展符合条件的学生推优入党工作。
六、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积极主动协助兼职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系﹙院﹚领导共同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和学风建设工作,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和课堂,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困难,加强文明宿舍、健康卫生习惯的教育和检查,并有效解决宿舍中脏乱差、违规物品存放的问题。对于学生发生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到场、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公开、公正、公平做好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团学干部评优等各类奖评工作,不徇私情,依法依规办事。
七、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从新生入学起,就要了解学生经济状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协助学院助学部门做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资助工作,要从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积极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要做好计划,合理安排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引导他们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信念和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思想,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八、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从新生入学起,就要配合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建立每名学生的心理档案,全程关注每名学生在学习、身体、经济、情感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心理健康,对于有问题的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要有专门的工作记录并给与特别帮助;协助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开展心理教育活动,自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九、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从新生入学起,要通过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广泛搜集就业信息,采取各种形式,千方百计促使毕业生充分就业、高端就业,特别要做好有各种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确保他们顺利就业。
十、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掌握心理教育、发展辅导等方面知识与技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工作论文,;掌握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通过博客、微博客等网络手段加强与学生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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