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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校第十届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京教函[2011]70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学校决定举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十届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比赛宗旨
以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目标,以增强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专业素养,提高教学基本功为着眼点,为青年教师展示教学成果、交流教学经验、实现专业发展搭建平台,全面检验我校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 比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广泛参与和择优选拔;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参赛对象
(一)凡我校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日(含)后出生的在职教师均可以教学系(院)部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决赛名额分配办法:系(院)部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15人以下的为1个名额,16人至25人的为2个名额,26人以上的为3个名额。各单位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
四、比赛实施
(一)初赛。10月8日—24日为初赛时间
1.各教学系(院)部通过随堂听课或集中比赛的方式选拔产生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未举办初赛的教学系(院)部教师无资格参加学校决赛。
2.教务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协助教学系(院)部搞好初赛。吴志兰联系工会学院、张华兵联系劳关系、黄圆圆联系经管系、何一鸣联系法学系、邹玉薇联系公管系、蔡月联系安工系、黄金芳联系文传学院、禹实联系基础部、董丽娜联系外语部、孙杰联系高职学院。
3.各教学系(院)部应于初赛结束后撰写总结性材料,交比赛办公室,并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材料。
(二)决赛。决赛拟定于11月7日(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在涿州校区报告厅举行。
(三)学校拟于决赛前,邀请北京市往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来校上示范公开课,并开展教学及参赛心得交流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一)比赛活动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齐
副组长:刘玉方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淑芬、乔 健、刘丽红、巫正洪、李 双、李 东、 李红卫、杨志强、杨冬梅、吴群英、张方伟、罗旭华、孟燕华、赵子江、姜 颖、黄任民、燕晓飞
(二)领导小组下设比赛实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负责人:王淑芬 (电话88561867)
成 员:李红卫、李东、董丽娜、禹实、李恩慈、张秉珣、吴志兰、邹玉薇、何一鸣、黄圆圆、蔡月、张华兵、 黄金芳、孙杰
比赛办公室联系人:黄圆圆(电话88562103,办公楼606室)
(三)成立比赛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比赛领导小组聘请北京市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名师、知名专家教授7人组成。
(四)成立比赛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干部人事处、校工会成员以及学生会干部一名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基本功比赛活动。
六、参赛要求
(一)代表系(院)部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应按要求提交1个标准课时(45分钟)的教案,比赛时选择讲授15分钟。
(二)参赛内容由参赛教师选定,原则上应与本人承担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三)各系(院)部应于2014年10月 27日之前将参加决赛的教师人选、参赛选题和打印好的比赛教案(一式8份)报教务处6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uangyuanyuan@ciir.edu.cn。参赛教师需于比赛前一天下午将比赛用PPT拷贝到决赛地点指定电脑上。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1.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若出现参赛教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可并列获奖,但同时应减少下一等级奖项的名额。
2.比赛设“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1名。该奖项由决赛现场的学生观众投票选出。
3.如果青年教师中无人获一二三等奖,本次比赛将特设“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优胜奖”1名。该奖项与“优秀奖”不可兼得。青年教师指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4.如果基础课教师中无人获一二三等奖,本次比赛将特设“基础课教师教学比赛优胜奖”1名。该奖项与“优秀奖”不可兼得。基础课教师指面向全校学生讲授公共外语、数学、计算机、体育课的教师。
5.比赛设优秀教案奖2名。
6.比赛设优秀课件奖2名。
(二)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最突出的两个教学系(院)部颁发优秀组织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4年10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