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6级、2017级、2018级同学: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全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德育标兵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胜奖、劳动之星奖、创新先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启动我院2019年奖学金、德育标兵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胜奖、劳动之星奖、创新先锋奖评审工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班级仔细阅读《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一)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德育标兵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胜奖、劳动之星奖、创新先锋奖评选办法》(附件二),由班委组成奖学金推荐小组组织班级同学进行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者向所在班级的奖学金推荐小组提交申请,由班级推荐小组进行汇总审核、推荐。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四)《个人简介》(附件五),并撰写一份个人事迹。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六)《个人简介》(附件五),并撰写一份个人事迹。
(3)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的同学,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七)。
(4)申请学校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同学,填写《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八)。
(5)申请德育标兵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胜奖、劳动之星奖、创新先锋奖的同学,填写《单项奖登记表》(附件九)。
2、各班级奖学金推荐小组汇总申报表后,进行信息核实、资格审查,确定最终班级各奖项推荐名单,并根据各奖项的评选依据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填写《XX班奖学金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十),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的附件)至学院。
评选时,按奖学金奖励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选。
三、材料提交时间
2016级、2018级同学提交材料时间:
1、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三至附件十一和个人事迹,请于10月8号(周二)中午12:00前交至本年级学习部长处。
2、电子版材料:
(1)附件十一请于9月30号(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至本年级学习部长处;
(2)附件三至附件十和个人事迹,请于10月7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至本年级学习部长处。
2017级同学提交材料时间将在综合测评公示结束后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候选人中必须包含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奖学金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所有奖学金都须学生个人申报,评选工作将在学生个人申报及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开展。
奖学金评选全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如对评选政策不清楚、或对评选过程和结果有异议,可随时向班级奖学金推荐小组、年级辅导员反映情况。
欢迎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