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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赵薇:晚清福建华工出国探析

[发表时间] 2018-04-08           [浏览次数]

  摘要  晚清福建华工出洋是在国内外局势的影响下,主要是由于经济、政治、苦力贸易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晚清福建华工出洋呈现出:英国是在福建进行华工贩卖的主要国家;诱拐、绑架为华工出洋的主要方式;福建华工以男性为主,鲜有女性;华工出洋主要流向东南亚地区等特征。晚清福建华工出洋,对流入国和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1840年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加紧了对外侵略,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瓦解。数以千百万的中国人被迫离乡背井,移居海外求生。当世界范围内的黑奴贸易废除后,华工成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劳动力来源。晚清出洋华工多出自于东南沿海地区,除广东外,尤以福建为重。福建人成为近代中国出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探析晚清福建华工出国的动因,对其特征及影响进行研究,对中国近代华工出洋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晚清福建华工出国的动因

 

  晚清福建华工出洋是在国内外局势的影响下,主要是由于经济、政治、苦力贸易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晚清福建华工大量出洋的原因为:

 

  第一,经济动因。福建为“八山一水一分田”,特别是漳州、泉州等地“地狭人稠,无田可耕”,很多人靠海而生。

 

  清政府实施海禁政策前,福建民众就通过交换手工业产品获取东南亚诸岛的财富,家给人足。加之,福建地理、气候与东南亚相近似,又地处沿海,清初就有很多人私自乘坐商船,前往东南亚谋生,出国人数占出洋人数的“十之六七”。而禁海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促使大量民众前往南洋各岛,甚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不管耕种还是贸易,很是繁盛。此外,一些福建人迁往台湾,“一到台地,上之可以致富,下之可以温饱,一切农工商贾,以及百艺之末,计工授值,比内地率皆倍蓰”。晚清取消闽粤良民渡台的禁令后,在厦门等地设招商局,鼓励人民入台耕垦,吸引了大批福建民众赴台。

 

  鸦片战争后,白银外流加剧,银钱兑换比例严重失调。银贵钱贱使广大人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福建、浙江等地区所受影响更大,以至于这些富庶地区,“昔日两银换钱一千,则石米得银三两;今日两银换钱二千,则石米仅得银一两五钱。昔日卖米三斗,输一亩之课而有余;今日卖米六斗,输一亩之课而不足。朝廷自守岁取之常,而小民暗加一倍之赋”。尤其泉州、漳州等地农业呈现出一种过密化特征。1661—1840年,福建人口增加了近13倍,人口压力愈来愈大。随之,福建自然经济开始瓦解,如南部茶叶业的衰落……很多人不得不另谋生计,促使很多人从厦门出洋,前往他国谋生。

 

  中国人向来安土重迁,即使是素有出洋传统的福建人也不例外。然而与日俱增的生存压力,迫使穷苦之人选择出洋谋生。三分之二以上的出洋人口是劳动力或苦力,以至于闽浙总督松寿在《请认真稽查出洋人口事致外务部咨文》中说到“贫民往外承工者,实繁有徒”。民众出洋的目的是谋生,发财后再返回祖国。来自福建等地的很多人出洋赚钱后,不忘给家里寄钱,将家人接走,早期移民出洋多出于无奈,家人也依依不舍。客家歌谣《一嘱两嘱》唱道“一嘱我郞去过番,分离不过一段时间;总盼我郞时运好,务必三年转唐山。二嘱我郞心莫野,全心全意顾念家;一月半月务寄信,三年两载务归家”。然而生存压力的日益严重,加之早期前往国外谋生的人中一些人已经致富,这吸引了更多人前往海外。他们或是投奔国外境遇宽裕的亲友,或是在那些回国省亲的华人的邀约下,出洋做工。出洋心态大变,以至于早期出洋时“必泣辞尊长,今日一言出洋,举欣欣有喜色”。正如时任美国驻厦门领事布拉德莱所说,“本省人民一般都非常安静、勤奋,与广州及其近郊的人似乎大不相同。他们还富有事业心,并愿意移居国外,因此,直至最近,获得所需的(移民人数),毫无困难。”生存压力的日益严重,使得外出谋生成为晚清福建民众出洋的主要动因之一。

 

  第二,政治动因。晚清国内社会动荡,民众生存艰难。外国侵略中国的战火波及到粤、闵等地。战后留下的饥饿和疾病,妨害到农业生产,使得人口、经济压力更大。很多人迫于生存,选择出洋,正如丁日昌在《为秘鲁在澳门、厦门等地拐骗华工出洋致总署函》中所说“此等承工华民,皆因兵燹之后,一时失业,受其引诱,其甘心愿往者,固无一二也”。

 

  晚清各地爆发的民众反抗斗争,大小起义不断。一些参加抗官斗争的人,起义失败后不得不被迫出洋,远赴他国。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爆发后,福建安溪一带都有民众参加,运动失败后,参加起义的民众被迫逃往海外。再如,1853年,福建小刀会起义失败,很多人逃往南洋,经营事业,爪哇糖王黄仲涵之父黄志信便是一例。德化的陈拱反抗盐税遭到清兵镇压,许多群众被迫逃往东南亚。到光绪末年,因“国政日非,民俗日下,携眷旅居南洋群岛者,势如奔涛,不可复遏”。

 

  第三,苦力贩子的诱拐。随着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劳动力的需求迅速提高。尤其是黑奴贸易废除后,中国成为他们开辟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目标。如在英属圭亚那,人们认为中国人强壮、机灵,愿意做工,也善于挣钱,特别是“厦门及其附近地区的人适合在西印度那样的热带地方工作,厦门人做工的能力和一般品行是好的”。

 

  鸦片战争前,福建、广东等地就有外国人“收买内地年未及岁之幼孩。少者数十、数百不等,多者竟至千余。其中男少女多”。鸦片战争后,厦门、广州等地被开辟为通商口岸。虽然,晚清政府未对华工出洋给予明确规定,但是,已有大量华工与外国人立约出洋。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准予华人出洋承工,华工出国开始合法化。西方殖民者通过条约等形式,促成华工出国合约化。

 

  与此同时,大量外国人涌入中国,通过设立洋行等措施不惜代价争相招工,促使苦力贸易形成恶性循环。在利益刺激下,人口贩子和职业拐匪不顾一切拐贩人口,加剧了华人出洋。甚至厦门收买苦力的大巴拉坑就设在紧挨着海关的地方。厦门一带的地方官暗中许可苦力出洋,还尽量避免因禁止洋人招工所可能引起的冲突。一些地方官,如福州将军,为贪图招工费,与投机商勾结,准其拐骗掳掠华工。虽也有官员认为贩卖苦力很坏,但却从不发表看法或是采取措施,多以国家面临重大困难等搪塞过去。这种冷漠态度更加剧了华工的贩卖。

 

  国内生存压力与日俱增,加之政治反抗失败,大量华人为了生存出国谋生。而劳动力的缺乏导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大量诱拐华工。内外因素综合影响下,导致晚清福建华工大量出国。

 

  二、晚清福建华工出洋的主要特征

 

  晚清福建是华工输出的主要地区,福建华工出洋呈现出显著的特征。

 

  第一,英国是在福建进行华工贩卖的主要国家。19世纪上半叶,黑奴贸易在世界范围内被禁止,英国面临着巨大的劳工缺口。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英国获取劳动力的新场所。19世纪四五十年代,英国成为最大的华工贩卖国,英属各殖民地成为福建华工的贩卖地。厦门成为英国等国家贩运华工的重要出口港,来自福建等地的华工大多从这里出国。随着华工出洋契约化的形成,英国人认为福建省比在广州能够更为便利地招收和集中大批出洋的移民,因而充分发挥其在东南亚地区占有众多殖民地的优势,将华工运往各地。

 

  第二,诱拐、绑架为福建华工出洋的主要方式。西方殖民者通过条约保障,促成华工出国合法化;以经济上的优厚待遇,用契约形式诱拐华工出洋。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签订后,英、法、美等国纷纷在通商口岸设立招公所招工,以出洋致富诱骗华工出国,契约华工成为重要的招工手段。客头是诱骗华工的直接参与者,多为中国人。南洋一带的客头与汕头、厦门等地的客馆、洋行相互勾结,“南洋客馆如需要工人,即通知内地客馆遣派客头,至闽粤各地,招募工人。诱以甘言,动以小利,甚至出以武力者”。罗伯特·包尼(恩)号所载华工全是福建人,17名主犯的供词均反映出该船所运华工大部被客头诱骗○26。福建通商局司道会同按察使亦发现“漳、泉一带每有匪棍客头,分布夥党,设计拐骗愚民及年幼子女,贩卖出洋”。类似的事件使得“粤、闽各省控告被拐案件,层见迭出”。鉴于掳掠华工情况之严重,泉州厦防分府张贴了严禁强掠人口出洋的告示。洋行的恶行导致民众的反抗,厦门绅商揭帖,号召大家一起制止洋行贩卖苦力。被诱拐出洋的契约华工是晚清福建华工之大宗。

 

  第三,晚清福建出洋华工以男性为主,鲜有女性。根据运送华工出国轮船的记载,女性出国的记录很少,且女性出国人数亦很少。1862年,埃利玛·卜鲁斯夫人号从厦门运载的移民为男子345人、妇女33人;1865年,从厦门开往特立尼达的时代之光号、达德布鲁克号和雷德·莱丁胡德号等船,共运载男子1046人,妇女20人。一些妇女“受人拐骗,托名寻夫,流入外洋而为娼妓”。

西方国家多反对招收女性华工,“可能会在男性移民中引起是非”,因而,晚清福建华工出国基本全是男性。晚清男性华工的大量出洋,对福建人口数量以及男女比例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四,晚清福建华工出洋后主要流向东南亚地区,其次为古巴、秘鲁、太平洋上岛屿及澳大利亚等地。19世纪,南洋群岛正待开发,需要劳工,前往此地的华工人数很多。晚清福建华工流向东南亚地区达到一个高潮。此外,部分华工流向美洲和马达加斯加、邦加等位于非洲的英法殖民地。

 

  出国后的福建华工具有一定的聚集性,东南亚地区成为福建华工迁入的主要地区。在小吕宋,来自泉州、漳州的福建人,“贸易、承工各居其半”。马来西亚华侨以福建人占多数,其中闽南人占大部,福州人、福清人占少数。值得一提的是在闽清人黄乃裳带领下所建成的新福州,当地华人主要来自福州诸县。华人占到南洋各岛总人数的十分之七,来自福建漳、泉等地的人口则占到华人的七分之五。

 

  三、晚清福建华工出洋的社会影响

 

  晚清福建华工出洋,对流入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晚清福建华工出洋后,弥补了马来西亚等流入国劳动力的不足,为这些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出洋华工自身也以勤劳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入。在福建华工主要流向的东南亚地区,华工不仅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也在维持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与当地文化相互影响。

 

  在经济方面,南洋各国的富强,与华人的辛勤劳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前海峡殖民地总督等人就曾说过,马来半岛的富强,与华人的才能及劳力密不可分,没有华人,那么“欧人将一无能为”。“越南、暹罗、柬埔寨等国,(华人)虽往往多受西人约束,而贸易开矿诸利权,华人操之者六七……至若吕宋、噶罗巴、婆罗洲、苏门答腊、澳大利亚等处,商矿种植之利,华人约占大半”;在爪哇,华商人数达三万余人,而“闽商居三分之一,生意较大” 。

 

  在文化方面,南洋各地的华人注重教育,重视本土文化的保持维护。很多华人“虽居外洋已百余年,正朔服色,仍守华风;婚姻宾祭,亦沿旧俗”。如在爪哇,在光绪二十八、九年间兴学延师,外务部所派充臣馆之一等书记官董鸿祎也在光绪三十年,前往该地,课以汉文,导以爱国。到光绪三十二年,爪哇已有学堂40余所,学生6000多人,“书以汉文为先”。与此同时,当地的语言也受到中国的影响,爪哇华人因“和(荷)人不轻许华侨习和(荷)文和(荷)语”,其所使用的语言是由“和(荷)文字母拼成之巫来由文及漳泉土音掺杂之巫来由语而已”。

 

  晚清福建华工出洋,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也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厦门成为华工出国主要港口之一,厦门港口发展受到华工大量出国最直接的影响。清朝前期,厦门即是中外贸易的主要贸易点之一。鸦片战争后,厦门是第一批开放的通商口岸之一,是早期华人出洋的五个通商口岸中主要的装船港口。1852年,厦门出国的华工人数达到高峰。“包恩号事件”引起群众自发对抗苦力贸易后,1853年,苦力贩子无法在厦门拐骗到华工,也没有船只敢承接前往南美的华工的定单,使得英国一度认为“今后从厦门移植劳工出洋将更加困难”。苦力贸易的中心从福建转移到汕头、澳门和香港等地。尽管如此,厦门的优势地位仍使西方殖民者认为其比香港等地更适合作移民屯舍的地点,要在此重新展开出洋活动。以厦门为中心的福建作为华工出洋的主要省份依然被英国、西班牙等重视,使得厦门作为“闽粤各口及南洋各埠”中的一个港口,“几以贩卖人口为商业一大宗”,成为华工出洋的主要港口之一。

 

  第二,清政府及福建官员对华工出国问题予以重视。清朝对于华人出洋禁令甚严,《大清律例》第二百二十五条对官民私自出海的刑罚规定详细。1840年后,清政府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相关条约使得华人出洋务工条约化。随着福建等地区越来越多人被诱拐出洋,华工在外受到严重暴虐,引起了清政府和福建等地方官员对于华工出洋问题的重视,因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华工。

 

  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华工的法令及文告。同治五年(1866年),清政府“续订招工章程22条”,指出非通商口岸,“一体不准受雇出洋,倘有华民私诱民人逼胁承工,一经查出,即照现定章程,立即正法”。非通商口岸或未立约之国招工需照二十二款章程办理,福建省亦要遵守章程。清政府又先后与西班牙、美国、古巴、秘鲁等国签订条约,期望以合法出国的形式保护华工。特别是1893年清廷改变了以往不许国人私自出洋和华侨归国遭到迫害的政策, 接纳薛福成的建议,废除海禁, 华人出洋自由,在外商人可回国置业。对自愿出国的华工,要求“照条约办理,毋庸禁阻”,但对诱拐良民出洋者,则要求“审明后即行正法”,并“将决过人犯三个月汇奏一次,以凭查核”。福建人陈春即因拐骗华工被处斩。清政府又将“严惩拐犯致两广总督的咨文”发给闽浙总督、福州将军、福建巡抚、广东巡抚、三口通商大臣等,以期保护华工。对于地方,因福建等地的不通商口岸往往有夹板轮船私自贩卖人口,要求地方发挥作用,在招工时“与各国明定招工条约”,“厦门、福州、汕头、海口、北海各口岸洋务委员,认真严密稽查,并“饬下广东、福建督抚臣督同官绅,按照条约,妥拟杜弊章程”,以防止华人遭诱骗,并建议给配合稽查拐骗之法的闽、粤各税务司,酌加奖励,以示鼓舞。福建洋务局就在查获法商魏池私诱华工赴巴西后获得了奖励。

 

  福建地方政府也开始重视华工出国问题。福建“为鼓励拿获拐骗人口出洋匪徒”设有经费。如光绪三十二年德属萨摩亚岛在福州招工,闽浙地方官员非常谨慎,后来发现德国人的招工合同里含混其词,加之接到在萨摩岛闽粤各籍工人被虐的诉状,因而拒绝德国此次在福建的招工要求,同时因粤、闽出洋人数最多,建议朝廷设领事前往驻扎于萨摩亚岛,保护华工。因厦门妇女遭诱骗,而建议“仿照西法,于各华民出洋时,…俱由各口地方官,认真稽查,取具切实保结,按名填给护照,方准出口。其到外洋入口时,亦听中国领事官逐一查察,若有执照,准其登岸;否则,即行驱逐回籍”,并对出口华人造册以备查考,以保护华工。

 

  晚清政府对于华工的保护并非很有成效,依然有大量华工在外受到迫害。但是清政府及地方官员对于华工问题开始重视,较之前漠视态度则意义重大。

 

  第三,晚清福建出洋华工对中国社会的贡献。经过辛勤努力, 福建人在国外,特别是东南亚一带颇有建树,有力地促进了清政府海禁政策的废除,改变其对出洋华人不管不顾的态度,重视对海外华人的保护。晚清以来各省筹赈筹防,在外华人多捐巨款,特别是在晚清“商佣以出入货相准,华银每岁流出外洋者,约二千余万两”的情况下,出洋华民的商佣所得与流出之数目能够相抵,使得清政府“尚觉有赢无绌”。很多羁栖海外的福建人出洋之后成为富商巨贾,拥赀百万。在海禁废除后,他们当中很多人将在国外获得的财富投资国内,促进国内建设,福建省修建漳厦铁路的资金中,三分之二来源于南洋华侨,“特别是荷属东印度群岛的福建同乡”。在教育方面,黄奕住等华侨捐助大量资金,对私立慈勤女子中学、雅化女校等学校投入大量经常费用。许多著名的闽籍华侨人物是晚清时期出洋后又归国投资的爱国者,如著名华侨实业家并对祖国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南安人黄奕住(1884年出洋),后来成为华侨著名领袖、并对中国教育及革命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集美人陈嘉庚(1891年出洋)。

 

  总而言之,晚清福建地区民众因经济压力日增、生活穷苦,政治上的动荡,使得一部分民众被迫寻找新的生存机会。与此同时,国际劳动力的缺乏导致西方殖民国家对华工的大量诱拐,在诸多国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晚清福建华工大量出国。福建华工出国后,其在人口流向、性别及职业等方面亦呈现出明显特征。晚清福建华工出洋,对于流入国和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