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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郭辉:维柯论古罗马的法学定义

[发表时间] 2019-06-12           [浏览次数]

  每一本法理学教材在对法学的性质进行界定时,几乎都会引用《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那句著名的“神和人的学问”。这充满“高大上”的背后,究竟何指?在《新科学》一书中,维柯(1668—1744)从语言学角度指出,拉丁文中的法律jus,是Ious(约夫)的缩写,约夫是“渗透周流于一切事物中的以太(ether)”。Ious是各民族创建者心中产生的天帝。他援引柏拉图作品中古希腊人将法律叫做dia?觙on,从而进一步指出,在希腊语中,该词意为“普遍渗透”或“持久永恒”,它来源于天帝约夫。古希腊人称呼约夫为Dios,该词派生出拉丁语sub dio,意思是“在天之下”。为了使发音和谐,后来dia?觙on发音为dikaion。

 

  由此,维柯认为,“法律在起源时是神圣的,按本义用divination来表达,就是关于神谕或预兆的学问或占卜术。天帝诏谕就是神的制度,各民族都凭此来调节一切人类制度。神的制度和人的制度合在一起,就构成法学的适当题材”。按上述维柯的解释,人的制度来源于神的制度,作为制度的法律,表面上是人的制度,用以调节人类,但从起源而言,这种制度本身就是关于神谕或预兆的学问。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中论及法律的初始阶段时也指出,罗马法的多数内容是对调整大部分社会控制任务的神圣规范的确认,而且后者在实施机制方面比国家制定法更为有力。

 

  那么,如何知晓神谕这种学问?维柯说,“最初的人类都是用符号说话,自然相信电光箭弩和雷声轰鸣都是天神向人们所作的一种姿势或记号……自然界就是天帝的语言。各异教民族普遍相信这种语言的学问就是占卜,希腊人把它称为神学,意思也就是神的语言的学问”。因此,作为“神和人的学问”的法学自然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预测未来占卜的天神意旨”,第二个部分是“人类制度”。由此,才可以理解,在古希腊,人事即神事,或者说,人事是神的意旨通过占卜为中介在人间的呈现。在此意义上,占卜学是神学,也是人学。而作为调节人事的法律,评判其制定或实施的标准,便在于能否与天帝相一致。从而,作为研究法律的法学实质上既是神学,也是人学,用维柯的话说,“我们的科学必须证实天神意旨在历史中所做的事,必须是一部天神意旨在没有人类认识或意图而且往往违反人类计谋的情况之下,颁布给人类这个伟大城邦的一些制度的历史。因为这个世界尽管是在时间中创造出来的,而且是特殊的,天神意旨在其中奠定的那些制度却是普遍的,永恒的”。

 

  回到开头,在古希腊或古罗马,将法学称为“神和人的学问”,表面上是学科的没有分开或分工(可以想象何以常出现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背后是科学不发达的情况下,人类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无法理解现实、不能充分解释现实的产物,其结果必定是宗教、迷信的盛行(横行),一切人事也必然是神事,一切学问(如果各个学科都可以追溯到那个时代的话)也必然是神学。在此意义上,说“法学是神和人的学问”,自然理所当然,而倒过来说“神和人的学问是法学”则荒谬至极。虽然随着科学的发展,迷信与宗教的地位逐步下降,欧洲的政治体制仍然是政教合一,到了1088年,在世界上成立的第一所大学里,作为学科的法学和神学已然并列同行,但在内容上,法学并未完全从神学中彻底分离。这一点,在六百年后的维柯时代,变化依然不大。维柯在谈到其早年学习时说,“在这里我不想学笛卡尔那样狡猾地吹嘘他的学习方法论,那只是为着抬高他自己的哲学和数学,来降低神和人的学问中一切其他科目”。

 

  这也从侧面说明,“神和人的学问”除了哲学、数学外,尚有包括法学在内的其他不少科目。若按今日学科分类法,上述科目除了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外,还包括作为自然科学的数学和作为人文学科的哲学。这也意味着,至少在维柯的时代,似乎一切学科(科目)皆可视为神和人的学问。这样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当时并未出现严格意义上的政教分离,欧洲虽经文艺复兴及工业革命的洗礼,但并未从根本上撼动神权在政治上的地位。与此有关也更为重要的是,第二个方面,神学在一切学科中的主导地位,所谓其他学科是“神学的婢女”,这些非神学学科要想得到发展,必定要与神拉上关系,从而用神来作为护身符,以提供其合法性或正当性。

 

  此外,维柯时代的神是一神,而古罗马时代的神是多神,所谓“神和人的学问”中的“神”,在古代究竟是哪个神(比如正义女神)或哪几个神尚不得而知。同时,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神实质上具有更多的人性或世俗色彩,与维柯时代的神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决定了,古罗马时代的法学更具世俗性,而维柯时代的法学具有更为浓烈的神性色彩,是真正充满着“神和人的学问”。维柯之后的法学真正脱去神性而成为世俗学问,要到19世纪的边沁或奥斯丁,那个时候,政教分离早已成为普世之经验事实,法学再也不用宣称自己研究的是“神和人的学问”了。理解了这一点才可明晓,在当今时代,说法学是“神的学问”,仅具修辞和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