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0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全总组织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学院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各部门职称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职称评审的动员、推荐和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
各部门职称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要求的业绩、成果、学历、履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以及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推荐名单经学院职改办审核并报学院职称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被推荐人准备参评材料提交学院各学科评议组和学院评委会评审。高级职称经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再推荐到北京市教委各学科高级评委会评审。
对不具备本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但表现突出人员,各部门可依据全总组织部下发的破格条件予以推荐,填写破格审批表,写明破格理由并附相应材料,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全总组织部批准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一)2010年度职称评审履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0年7月底。申报中级职称时,初级职务履职年限硕士研究生的为两年及以上,大学本科为四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时,中级职务履职年限为五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为两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副高级职务履职年限为五年及以上。
(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教师须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通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职称外语要求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①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②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高级职称。
2、根据全总组织部《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组字[2007]37号)文件的要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体免试条件见附件)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
评聘中级职称需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职称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4、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五)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经济、统计、会计类别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国家或北京市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程、审计、卫生、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等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推荐阶段
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
各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对本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动员,根据职称评审政策、个人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选。所有被推荐人员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以上,教学人员任期内教学水平评估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且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请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职改办并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准备材料阶段
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
各部门推荐的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经学院职改办审核并经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填写《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参评讲师用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参评助理研究员用表)。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的人员请于7月9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报到学院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科研成果实物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参评中、初级职称人员科研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直接送到科研处(
kyc@ciir.edu.cn)。
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育管理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准备评审所需材料(申报表,科研成果实物,本人代表作的1500字摘要,二份专家鉴定,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学历学位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于9月3日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教师专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育管理人员专用)纸质材料一份报到学院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及科研成果实物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直接送到科研处(
kyc@ciir.edu.cn)。(《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注意用B4纸逐页打印)、《专家鉴定》(注意用B5纸打印)电子版从校园网下载,注意正反面打印)。
(三)材料审核阶段
时间:7月12日至7月17日
职改办对各部门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按规定报送的材料逐项审核。
(四)中、高级职称评审阶段
中高初级职称评审阶段
时间:9月20日至9月30日
9月20日至23日为各学科评议组评审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为学院评委会评审阶段。
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学院职改办整理材料后推荐到北京市教委评审并参加答辩。
四、职称评审的原则及要求
(一)职称评审原则
1、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标准。
2、注重教学与科研并重及其质量与效果。
3、注重选拔业绩突出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二)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的动员、推荐、组织工作,对参评人员的各项条件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坚持标准,保证推荐
质量。
2、参评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正确对待评审工作,有问题请直接向职改办咨询或反映,不得从事托人情、拉选票等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较紧,请各部门及参评人员严格掌握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附:1、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2、关于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3、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2010年度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要求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6月28日
抄报:全总组织部
附件一
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工会学系:
组长:杨冬梅
成员:张 默 刘元文
劳动关系系:
组长:乔 健
成员:杨丽华 郑 桥
经济管理系:
组长:崔生祥
成员:刘 平 燕晓飞
法学系:
组长:姜 颖
成员:张 虹 孙德强
公共管理系:
组长:黄任民
成员:严峻岭 佘云霞
文化传播学院:
组长:李 双
成员:吕明涛 杨 勤
安全工程系:
组长:孟燕华
成员:杨志强 赵秋生
基础部:
组长:张方伟
成员:赵子江 周淑秋
外语教学部
组长:董丽娜
成员:巫正洪 董连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培训部、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组长:李华东
成员:欧阳骏 付 麟
学报编辑部、图书馆、电教中心、《中国工人》杂志社:
组长:赵健杰
成员:何布峰 程 杉
行政、后勤联合小组(资产规划处、财务处、保卫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组长:吴卫平
成员:祁世勤 韩红梅 刘树元
教务、科研、党群联合小组[教务处、科研处、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纪检办)、组宣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
组长:张晓波
成员:刘丽红 刘玉方 彭恒军
附件二
关于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学历条件的规定:晋升高级职务的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晋升中级职务的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均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为了解决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突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现对全总事业单位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暂作如下规定:
一、经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和人事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四年以上者;
2、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业务难题,是本单位主要业务骨干,并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定;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报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三、四等奖或省部级二、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经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和人事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者;
2、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业务复杂难题,为本专业业务骨干,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3、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4、在国际、全国性专业会议上或报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5、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经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和人事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推荐,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十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者;
2、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经常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业务骨干;
3、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二本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或报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5、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各单位对拟破格评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拟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上报全总职改办。对拟破格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由全总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对拟破格评审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全总职改办研究后报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三
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组字[2007]138号
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全总实际,现就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对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
2、公派出国进修一年以上的;
3、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的;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的;
6、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7、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的;
8、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对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翻译或外语教学等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职称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符合上述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申报当年内由本人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全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中级职称的,经所在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申报高级职称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全总组织部审批。
三、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总组织部
2007年6月4日
附件四
关于2010年度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要求
参加北京市高校专业学术评议人员均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的申报表,新表从网上下载后填写,上报的新的《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律用B4纸打印对折装订。
各表均应认真填写,书写必须准确、工整、统一,内容真实、具体,没有的项目写“无”,不得空格。不得加入未要求的其他材料。《申报表》要整齐装订成册(可以复印,但必须与原表规格一致且有一份原件)。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逐级审查把关。凡《申报表》不符合要求、材料散乱,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真实或手续不完备的,报送材料时不予受理。
1、 编号:
申报表要由学校按系列、职务级别分别编号。申报表、统计表、名册中的编号要一致。高级正职、高级副职、中级职务分别用“A”、“B”、“C”表示;除教师系列外,各系列应在A、B、C字母前加写系列简称,如“科研A01”、“教管B01”、“实验B01”等。
2、关于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的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1) 封面:
左上角填写编号(参照本节第1条)。右上角填写学科(按申报人现教学学科和《简表》中学科分类填写),并在学科下方注明具体专业。“现任职务”、“拟聘职务”均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2)第1页:
“工资”填写工资改革后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现职务及任现职务时间”填写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开始任职时间。
(3)第2页:(主要学历及社会经历)
一般应从大学学历写起,工作后又取得学历的应从工作前的学历写起,按时间先后,不间断填写。
(4)第5页:(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从任现职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至申报当年的规定时间。“学生人数”栏应注明讲授对象。“学时数”指主讲课程时数(不折算)。填完全部主讲课程时数后,可填写其他教学工作量。最后由学校主管部门写出近五年(从申报当年7月底往前连续推5年,任职不满5年的按实际年数计算)主讲课程总时数和年均时数及需要说明的一些问题并加盖公章。
(5)第6页:(外语、计算机程度)
由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要注明考试单位、考试语种、等级和成绩,对免试者要注明免试理由。凡今年要求不再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参评者,要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技术培训证书,并在表中注明。
(6)第7页:(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译)著……的成果)
必须注明发表或出版的情况、时间、“本人承担的部分”要注明实际情况(如全部,或某章、某节,主编、副主编、参编,字数)。
(7)第8页:(任现职以来主要科研成果目录)
要填写已完成的项目。第7、8页不得重复填写。两页均应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成果。申报现职时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填写(包括当时未发表现在已发表,当时未获奖现在获奖,当时未被应用现在被应用等,上述变化情况可在“本人总结”里加以说明)。
(8)(专家鉴定意见)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代表性论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一至二篇(属于合作的要求明确本人具体完成的部分)。每篇材料应由组织聘请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的)同行专家分别进行鉴定。鉴定人要从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及对学科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贡献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科学评价(对合作的成果应主要鉴定被鉴定人完成的部分)。专家鉴定意见表应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参加评审,是否换专家鉴定,由学校决定)。被评审人不得参与送审鉴定工作。
(论文摘要)
申报人对本人由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著的1500字左右的摘要,如鉴定两篇论著(文)则总计摘要1500字左右。
以上(专家鉴定)和(论文摘要)报送时可以复印,但需报原件,并按原表规格和页码装订在第8页与第13页之间(申报讲师职务不报此材料)。
(9)第13页:(任现职务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要根据个人继续教育72学时完成情况如实填写,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10)第14页:(系全面审查意见)
要注意写清申报人的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的考核结果。
(11)第15页:【校(院)教师职务专业学科评议组意见】
建立专业学科评议组的应填写评议组推荐意见及投票结果。未建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要由校职改办注明(不写推荐意见,不投票)并加盖部门公章。
(12)第16页:【校(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意见】
由校(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及投票结果。
推荐意见填写统一的内容:“同意X X X同志参加X X学科(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专业学术评议”。
破格人员,要注明破格及破理由等情况。注意加盖校章(或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章)。
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级组织答辩,答辩情况应在相应专业学术评议组意见中注明。
3、关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说明。
本表用于申报科研(含教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要求祥见《申报表》填写说明。填写时按照《申报表》相应栏目的要求并注意如下问题:
(1)、封面类别中应注明系列中的相应学科及具体专业应与《简表》分类标准一致。
(2)、(专家鉴定)和(论文摘要)装订在第6、11页之间(申报中级职务不报此材料)。
三、关于退材料:
评审结束以后,退评审通过人员需要存档的两份材料及要求报送的附加材料(著作或论文),其它材料不再退回。
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会学科评议组简表
序号 |
学科评议组名称 |
评议学科专业范围 |
份数 |
1 |
数 学 |
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理论等 |
7 |
2 |
物 理 |
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等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 |
7 |
3 |
化 学 |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等 |
7 |
4 |
中 文 |
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 |
7 |
5 |
历 史 |
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等 |
|
6 |
法 学 |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 |
7 |
7 |
马列主义公共课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革命的理论与实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世界政治与经济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 |
7 |
8 |
哲学、 政治学、社会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族学,新闻学等 |
7 |
9 |
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旅游经济,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等 |
7 |
10 |
财 金 |
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会计学等 |
7 |
11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 |
7 |
12 |
教育学、心理学 |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 |
7 |
13 |
体 育 |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 民族传统体育学等 |
7 |
14 |
英 语 |
英语语言文学 |
7 |
15 |
其他语 |
俄语,法语,德语,日语等语言文学 |
7 |
16 |
建 筑 |
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 |
7 |
17 |
电子学与通信 |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等 |
7 |
18 |
计算机与自动化 |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 |
7 |
19 |
电 工 |
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等 |
7 |
20 |
机 械 |
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 |
7 |
21 |
力 学 |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等 |
5 |
22 |
地质地理、天文气象 |
地质学,地理学,天文学,大气科学等 |
5 |
23 |
医 学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等 |
7 |
24 |
农林生物 |
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生物学等 |
7 |
25 |
美 术 |
美术学,绘画艺术,雕塑艺术,摄影艺术、工艺美术等 |
7 |
26 |
艺 术 |
音乐、戏剧、舞蹈、戏曲、电影、广播电视史论、及表演导演等 |
7 |
27 |
对外汉语 |
对外汉语教学 |
5 |
28 |
实验技术 |
物理,化学,农学,生物学,医学等各学科及电化教育方面的实验技术 |
7 |
29 |
轻 工 |
纺织工程,纺织材料及纺织品设计,染整工程,服装,印刷技术等 |
5 |
30 |
学生政教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品德课 |
7 |
31 |
教育管理研究 |
教育管理研究 |
7 |
附件:
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基本条件.doc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用B4纸逐页打印).doc
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用B4纸逐页打印).doc
四、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doc
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A4纸正反面打印)doc
六、专家鉴定表(用B5纸正反面打印).doc
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情况一览表.doc